第40屆全港青年學藝比賽

<全港青年繪畫比賽-幼兒親子組>

  • 比賽主辦機構:
    觀塘扶輪社
  • 比賽主旨:
    以提高青年人學習國畫和西洋畫的興趣,陶冶品德及情操為宗旨。
  • 比賽時間:
    2015年3月29日(星期日)幼兒親子組:上午10時正至11時30分(上午) 或
    下午1時正至2時30分(下午)
    西洋畫  :上午10時正至11時30分
    國畫   :下午1時正至3時30分
  • 比賽截止報名日期:
    2015年2月27日(星期五)下午6時30分
  • 比賽地點:
    聖公會基孝中學(九龍藍田啟田道5號)
  • 比賽組別:
    幼兒親子組 — 幼稚園學生及陪同參與之父母 (只限參加西洋畫組)
    初小組 ——— 小一至小三之在學學生(報名表須附列有年份之學生證、手冊副本或蓋上學校印鑑)
    高小組 ——— 小四至小六之在學學生(報名表須附列有年份之學生證、手冊副本或蓋上學校印鑑)
    中學組 ——— 中一至中六之全日制學生(報名表須附列有年份之學生證、手冊副本或蓋上學校印鑑)
    公開組 ——— 在報名截止當日為45歲或以下青年(大會有機會要求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報名辦法:
    報名表格可於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於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網頁www.hkycac.org下載。填妥之報名表格請寄回全港青年學藝比賽大會秘書處 (地址: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0樓),信封面請註明「繪畫比賽」。報名申請如獲接納,大會將於比賽前以郵寄方式將「參加證」寄回參加者。如於賽前一星期仍未收到「參加證」,可致電2835 2190向大會秘書處查詢。
    比賽組別:
    (A) 西洋畫比賽:
    (1) 形式:參加者可選擇其中1個題目自由發揮,比賽作品使用顏料不限;
    (2) 紙張:百磅一開四度(約11吋半×15吋)畫紙,由大會提供。
    (3) 組別及細節:
      幼兒親子組:
      (a) 名額:160名(80名上午,80名下午)
        (組合須為父母親(或其中1名)陪同其就讀幼稚園之子女)
      (b) 時間:上午10時正至11時30分 或 下午1時正至2時30分(限時:1小時30分鐘)
        *比賽時間由大會安排,如上午時段名額已滿,將安排下午時段作賽。
      (c) 題目:(1)《我的家》或 (2)《生日禮物》
      (d) 備註: 參加者須自攜桌椅、畫板、畫筆、顏料 (任何顏料如粉彩、木顏色、蠟筆等)
           及洗筆等用具。
      小學組、中學組及公開組:
      (a) 名額:初小組:350人 高小組:450人 中學組:500人 公開組:名額不限
      (b) 時間:上午10時正至11時30分(1小時30分鐘)
      (c) 題目:(1)《我的家》或 (2)《智能世界》
      (d) 備註:參加者須自攜畫筆、顏料 (任何顏料如粉彩、木顏色、蠟筆等) 及洗筆等用具。
    (B) 國畫比賽:
      (1) 形式及題目:比賽題材不限,但必須為個人創作。
      (2) 紙張:宣紙(約14吋×18吋),由大會提供。
      (3) 組別及細節:
      (a) 名額:初小組:100人 高小組:200人 中學組:120人 公開組:名額不限
      (b) 時間:下午1時正至3時30分(限時:2小時30分鐘)
      (c) 備註:參加者須自攜畫筆、顏料及洗筆等用具。
    規則:
    (i)參加者須於指定時間內完成作品;
    (ii)大會有機會要求參加者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以核實身份;
    (iii)大會有權保留優勝作品作展覽、印製特刊或提供予政府部門及其他機構作非商業性刊載之用,所有落選作品概不發還;
    (iv)所有獲獎作品,於大會指定日期後仍未領取,大會將安排把優勝作品贈予本港之非牟利團體。 評分標準: 西洋畫:根據作品的創意及技巧加以評核。 國畫:以繪畫六法評定,包括氣運生動、骨法用筆、應物寫形、隨類傅彩、經營位置及傳模形寫。
    獎勵:
    (i) 幼兒親子組:
      冠軍-現金獎$500、扶輪盾一面及獎狀一張
      亞軍-現金獎$300、扶輪盾一面及獎狀一張
      季軍-現金獎$200、扶輪盾一面及獎狀一張
    (ii) 初小組、高小組、中學組及公開組:
      冠軍-現金獎$1,000、扶輪盾一面及獎狀一張
      亞軍-現金獎$500、扶輪盾一面及獎狀一張
      季軍-現金獎$300、扶輪盾一面及獎狀一張
      各組設優異獎多名,各得書券$100及獎狀一張
    * 本屆比賽各組別之冠軍得主可獲大會邀請參加文化交流活動,以示獎勵,詳情待定。
    結果公佈及領獎辦法:
    比賽結果將於大會網頁公佈及由大會直接發信通知各得獎者。得獎者將獲安排於全港青年學藝比賽頒獎典禮上領獎,得獎名單亦會刊載於大會特刊。
    附則:
    (1)參加者若於該組別連續三年獲得冠軍,緊接的一年將不可於同一組別作賽。
    (2)本章則如有未盡完善,主辦機構有權隨時修訂,有關詳情請留意大會網頁。

Leave a Reply

Fill in your details below or click an icon to log in:

WordPress.com Log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WordPress.com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Twitter picture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Twitter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Facebook photo

You are commenting using your Facebook account. Log Out /  Change )

Connecting to %s